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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是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 确定子女抚养问题时不可忽略的因素

2016-11-20 20:36:25

 案情简介:

  原告陆某以被告苏某实施家庭暴力,多次殴打自己及儿子,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请求判令:1、陆某与苏某离婚;2、婚生子苏小某由陆某直接抚养,苏某按月给付苏小某抚养费2000元;3、现夫妻共同居住的房屋归陆某所有,对半分割其余夫妻共同财产。

  经审理查明,陆某与苏某系自由恋爱结婚,婚生子苏小某12岁。苏小某出生后,陆某辞职照顾苏小某至10岁才重新找工作做服装生意。苏某投资失败后,开始酗酒,酒后经常打骂陆某,有时也会殃及苏小某。苏某承认自己多次于酒后实施家庭暴力,但认为是工作压力所致,对妻子的感情并未改变,故不同意离婚。苏某提出,苏家三代单传,自己已经年过四十了,只有苏小某一个儿子,不能再自己这一代断了香火。如果陆某坚持离婚,就必须放弃直接抚养儿子的权利,自己有能力直接抚养苏小某,可以不要陆某的抚养费。

  经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均同意离婚,但是均主张只要将孩子判给自己直接抚养,财产上可以让步。可见双方争议主要集中在婚生子苏小某由谁抚养的问题上。鉴于苏小某已经超过10周岁,按键承办法官专门单独听取了苏小某的意见。12岁的苏小某对于父母离婚一事并不吃惊,表示父母经常打架,早晚都得离婚。至于自己希望与谁共同生活,苏小某先是称愿意跟妈妈生活,后来又表示还要想想。经法官耐心引导、询问。苏小某表示,自己从小都是跟着妈妈陆某在家,爸爸总是出差,在家的时候不多,也不会给自己做饭吃。爸爸苏某总是打妈妈陆某,打自己的时候并不多。但是爸爸有钱,要是跟爸爸一起生活,将来上重点中学、上大学的学费都不成问题、自己舍不得离开妈妈,但妈妈没钱,供不起自己上好学校。看得出来,苏小某为此事很纠结,但是他最终表示要和父亲一起生活。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权问题的若干意见》第五条规定: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亲或者母亲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子女的意见。苏小某已经年满12周岁,经法院向其征询意见,其表示要随父亲苏某生活。苏小某的意思表示应当成为本案中确定子女由哪边直接抚养的依据。另外苏某虽然有实施家庭暴力殴打陆某的行为,但很少打苏小某,而且苏小某的经济实力也着实好于陆某,能够为孩子提供较好的物质生活条件。故在判决陆某与苏某离婚的同时,判决苏小某由苏某直接抚养。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均分配,适当向陆某倾斜。

  陆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要求二审法院改判由自己直接抚养苏小某,苏某每月给付苏小某抚养费500元。二审法院经审理,最终改判支持了陆某的上诉请求。

  评析:

  如果离婚案件中不涉及家庭暴力问题,法院确实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将年满10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的意见作为确认由谁直接抚养子女的重要考量因素,但如果案件涉及到家庭暴力,则家庭暴力应当成为确认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权归属的首要考量因素。未成年人对事物的认知能力相对于成年人来说毕竟有缺陷,他或她可能因为惧怕暴力、崇拜权威、生活需要等各种因素而不知道如何选择符合自己的最大利益。此时,法院应当从子女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做出裁判。苏某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会直接对苏小某的成长带来负面影响,苏小某从父亲苏某经济条件优于母亲陆某考虑出发,表示要与有家庭暴力行为的父亲一起生活,并非一种成熟的选择。在苏某对其家暴行为没有正确认识、没有改正表现的情况下,将苏小某判决归其直接抚养,不符合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的原则。

  本案中,陆某的经济条件固然不如苏某,但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者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因此,苏小某对自己选择随母亲生活后,因母亲的经济状况不如父亲,可能对自己的升学造成不利影响的担心是没有必要的,或者说,苏小某的担心不应当成为人民法院在对本案子女抚养问题进行判决时需要考量的因素。因为在苏小某的父母离婚后,苏小某仍然是陆某和苏某两人的子女,苏小某的抚养费、教育费应当与其父母的生活水平相适应。在苏小某有升学受教育的合理需要,苏某又有负担能力的情况下,苏小某可以要求其支付费用。

  苏某所谓的苏家三代单传,不能到自己这代断了香火等说法,完全是男权社会传宗接代思想的表现。苏小某由陆某抚养,仍然是苏某的儿子,其与苏小某的父子关系并不因此而改变。苏某将此作为要求直接抚养苏小某的理由,也是不能成立的。

  综上所述,在涉及家庭暴力的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判决确定子女直接抚养权归属时,应当将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即子女利益最大化作为原则。在就与父母中哪一方共同生活的问题征询年满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意见的同时,应当将家庭暴力作为一项重要因素加以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