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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2016-11-20 17:26:27

 梁河县人民法院机构设置情况:

  (一)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政务工作;办理院务会、院长办公会、审判委员会等会务;起草综合性文件、报告、总结;负责简报、情况反映、信息的编辑;负责宣传工作、本院重大工作部署的调查研究及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及其建议和提案的督办;负责公文处理及印制、文秘、保密、档案资料工作;组织本院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制定本院财务、诉讼费、装备管理等规定,并进行监督;拟定并组织实施本院基本建设规划和计划;对本院机关的各项经费、国有资产及本院网络建设进行管理。

  (二)政工科

  主管本院的思想政治、组织人事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院的机构、编制管理及补员工作;组织本院初任法官资格考试;负责本院法官等级及司法警察警衔的管理;负责本院工、青、妇协调指导工作;负责本院退休干部的学习、生活、教育、活动、服务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三)立案庭

  对本院办理的各类案件登记立案;核算诉讼费用;对不服本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进行审查,认为可能有错误的,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移交审判监督及有关庭、局审查处理;负责司法救助工作;依法进行诉前财产、证据保全;对上级机关和本院领导交办的案件进行督促检查并及时汇报结果;负责本院信访接待工作等,处理非诉来信来访;对本院审理的各类案件进行审限流程管理;开展立案工作方面的调查研究,总结经验。

  (四)刑事审判庭

  依法审理本院管理辖的一审刑事案件,即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办理其它有关的刑事审判工作事宜。

  (五)民事审判第一庭

  依法审理第一审人身权利、房产、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相邻关系、个人合伙等纠纷案件;办理其它有关的民事审判工作事宜。

  (六)民事审判第二庭

  依法审理第一审买卖、借款、存单、证券、承包、票据、信用证、保险。租赁、承揽、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及运输、保管、仓储。委托、行纪、居间、建设工程。技术合同等纠纷案件。

  (七)民事审判第三庭

  依法审理第一审各类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包括:离婚、解除非法同居、婚姻无效、撤销婚姻、婚姻自主权、婚约财产、登记离婚后财产、夫妻财产约定、抚养及扶养关系、抚养费、抚育费、监护费、生身父母确认、赡养、确认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探视子女权、分家析产、继承等纠纷案件;其他有关婚姻、家庭方面等纠纷。

  (八)行政审判庭

  依法审理第一审行政案件;办理行政赔偿案件;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非诉讼案件;办理行政机关的行政执行咨询,指导、督促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

  (九)审判监督庭

  审理不服本院生效裁判的各类再审案件;审理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负责本院因错案给当事人造成损失,当事人申请予以赔偿的相关工作。

  (十)执行局

  执行本院第一审生效法律文书中关于财产的决定;执行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对执行过程中依法需要裁决的事项进行裁决;依法实施诉讼保全;负责执行工作的调研。

  (十一)司法警察大队

  负责本院司法警察的警务工作;组织落实司法警察工作条例、规定、办法;研究起草并组织实施司法警察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细则;检查、监督司法警察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负责机关保卫、法庭警卫、押解人犯工作;参加本院有关庭、局的案件执行工作;管理司法警察的装备。

  (十二)纪检、监察室

  主管本院的纪检、监察工作;监督、检查本院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工作纪律的情况;受理对本院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及行为的检举、控告;调查处理本院及其工作人员的违纪事项;受理本院工作人员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制定监察工作的规章制度;负责本院的廉政建设教育工作。